2.
本院於113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60-8地號上部分果樹、部分產業道 路、景觀作物、一棟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餘為雜木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權人當場 稱:地上未保登房屋為債務人居住使用。
3.
本院於114年3月5日現場查封未保登建物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無門牌,係繼承取的, 持分為與弟弟各1/2,房屋有地震造成之裂縫、漏水。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土地上建物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6.
本件就未保登建物(即236建號)及建物坐落佔用之土地部分不點交,其餘260-8地號土地 部分按現況點交。
11.
優先承買權:263建號建物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 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 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12.
本件暫編26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