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助公33163一

新北市石碇區崩山段崩山小段106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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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7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5
保證金:
9.1
總坪數:
90.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90.5 坪
總現值:
20.9 萬
拍後增值:
-2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石碇區 崩山段崩山小段 1066地號,面積 14,355 m2,持分 1/48,45.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8/13,總底價 56.8萬,保證金 11.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106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石碇區崩山8號 建物西南方約2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其上坐落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工具屋,其餘 為雜木林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2.
本件拍賣標的106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點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 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注意。
3.
地上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買。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倘 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石碇區 崩山段崩山小段 1066地號
14,355 m2 × (1/48) × 700 元 - 45.5 萬元
= -2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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