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5地號土地為部分水溝,部分道路,68地號土地為巷道。另拍賣土地均係 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5.
本件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 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6.
無他項權利。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