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土地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道路,部分雜林,且其上有多棟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函,拍賣土地經現場勘查結果尚有建築物存在,地上建物使用執照
4.
崙營使字第16號用途住宅在案。拍定後就土地之利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