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為全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3地號土地現種植花生,其上有一水井。據在場耕作使用人稱,土地現為其在使用,與債務人間僅口頭約定土地供其使用。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有無出租出借之情形請自行查明注意。土地上之地上物及農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833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7.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