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使用情形經調查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參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8.
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
10.
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