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為雜草林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