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87地號土地及其上合併拍賣之535建號建物,查封時為空屋,無人占有 使用,拍定後點交。
4.
土地上有第三人張○○無償使用土地興建之裝置藝術「巨型鐵椅」、蓄水池及半毀壞之鐵 皮建物,此部分地上物占用的部分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債務人與第三人廖OO成立租賃關係,且經公證,期間為民國106年7月1日至12 6年6月30日止。惟並未占有拍賣土地。
6.
亞馬遜生態休閒農場向債務人承租本件土地,租期為106年6月16日至民國136年6月15日。 惟該農場表示設立後並未經營。
10.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 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 明文件。
11.
建物主要用途:休閒農業設施 六、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2.
本件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繳清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