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現為債務人之兄使用居住,拍定後,469建號、暫編1350建號、610-1地號依照現 況點交。
3.
另605-1地號部分為巷道,部分遭數建物(光復街24巷
6.
2之3號)之雨遮棚 架占用,又此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據債務人之兄到院陳述,本件拍賣房屋1樓會漏水,且屋內也會積水(此部分漏水尚未修 復),另3樓跟4樓曾經在921地震時有牆壁裂掉跟地磚隆起之情形(此部分已修復),就此 部分,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九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用地,其中610-1地號係屬住宅區,另605-1地號係屬道路用地(本筆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 台
12.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計畫取得方式), 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 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3.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trial的469建號有部分係增建,另暫編1350建號亦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 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 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