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62地號土地種植地瓜,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由債務人哥哥管理使用,雙方僅口頭承諾,無承租契約書。作物非在拍賣之列,作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462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6.
462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7.
462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權。惟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1.
現耕農地照片。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