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及建物係應有部分,據債務人稱係其與家屬居住使用。惟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及 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593-1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7.
本案拍賣建物,除建物內部分牆面有壁癌外,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 情事,請自行查證。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應與同標其他標的一併 承買,如得標人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