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查封履勘時,房屋無人應門。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240地號為建物之基地,又據現場所 見,219地號土地為社區公設道路。經本院囑託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訪查之結果,其回函稱查 訪時均未見有人在場。又本件履勘及鑑價時均無法進入屋內,房屋現使用人及內部狀況均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 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