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經債務人陳報雖可到達,惟尚隔有水溝,僅能以徒步方式到達,另該土地與共有人間未約定分管契約,復參以此土地前經執行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661號執行事件於111年9月5日現場執行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未有適宜道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2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投標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