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42乙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1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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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207.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07.7 坪
總現值:
14.4 萬
拍後增值:
-1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211-4地號,面積 4,119 m2,持分 1/6,30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本件土地之位置及範圍:該土地係濕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現況為閒置土地,少部分為道路使用,其餘亦有部分為池塘或溼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211-4地號
4,119 m2 × (1/6) × 210 元 - 30 萬元
= -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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