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土地均為旱地而且相連,債權人代理人稱目前無人管理。據114年2月17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編號
4.
2土地為空地、無建物。債務人黃智榮114年6月3日陳報編號
5.
2土地有土地租用契約,出租人黃○教,承租人賴○森,租賃期間自102年6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7000元。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10.
編號1之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編號2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合法使用土地方式是否受有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賴○森承租(借用)中,期間自102年6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於查封後(95年11月22日)出租占有,依強制執行法113條準用第51條第2項規定,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仍點交。
11.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2.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