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為港埔一路兩側磚造破舊廢棄平 房之基地。編號
4.
4為港埔一路之部分道路用地。編號5為港埔一路另側磚造破 舊廢棄平房之基地
9.
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 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 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