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10月14日到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蔡志仁配偶在場稱,標的自住使用,沒有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漏水、火災受損,亦未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檢視屋內乾淨清潔,有飼養寵 物,1樓為停車位,頂樓供奉神明祖先,地政人員稱標的無增建。又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 屋齡約4年鋼筋混凝土4層樓透天厝,附近有林園國小,區域發展以現況為主,1232-41地號土地 則為188巷66弄私設巷道(即社區車道),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