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文99602一

高雄市林園區龍潭段58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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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1
保證金:
15.7
總坪數:
38.4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38.4 坪
總現值:
161.2 萬
拍後增值:
8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4地號,面積 315 m2,持分 1/6,32.8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5地號,面積 17.3 m2,持分 1/6,1.9 萬
(住宅區 )
3.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5-1地號,面積 32.2 m2,持分 1/6,2.6 萬
4.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6地號,面積 380.2 m2,持分 1/6,39.4 萬
(住宅區 )
5.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6-1地號,面積 16.9 m2,持分 1/6,1.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25,總底價 97.3萬,保證金 19.5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院民國114年8月15日現場查封時,標別1之土地為空地,部分土地其上有數棟 建物,有些房屋屋頂塌陷,依鑑定報告,
2.
586地號土地為住宅區,58 5-
3.
586-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 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其優先順位並優先於 共有人,惟建物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需提出符合上開規定所定要件 之證明。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如主張有符合前開規定之人員, 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陳報,以供本院審酌,如無人陳 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
7.
依鑑定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請投標人注 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分管契約等情形。
土地增值 (5)
1.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4地號
315 m2 × (1/6) × 12,700 元 - 32.8 萬元
= 33.9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5地號
17.3 m2 × (1/6) × 12,700 元 - 1.9 萬元
= 1.8萬元
3.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5-1地號
32.2 m2 × (1/6) × 12,700 元 - 2.6 萬元
= 4.2萬元
4.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6地號
380.2 m2 × (1/6) × 12,700 元 - 39.4 萬元
= 41.1萬元
5.
高雄市 林園區 龍潭段 586-1地號
16.9 m2 × (1/6) × 12,700 元 - 1.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2拍 點交
4.8 坪 / 8.1 萬
2026/3/25
2拍 不點交
12.3 坪 / 20.3 萬
2026/4/14
2拍 點交
18.1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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