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母親在場表示標的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二樓樓梯間 有牆壁輕微滲水情形。據地政人員稱建物
3.
二樓後方均有增建,三樓前後均有增建,經債權 人代理人當場請求就上開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 形及標的現況及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 險。
9.
土地或建物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有部分訂為合 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一併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