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賣建物與右一建物相鄰,均有獨立出 入之出入門(前、後門),其四周有圍牆,並設有不銹鋼推式大門,需由該大門出入。又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標的為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因債務人未設籍於該建 物,並已遷出國外,而無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建物未直接臨路,須經由他人土地進出,出入口並設有不銹鋼推式大門,拍定人 應自行解決通行權問題。
3.
門牌已整編為彰化縣芬園鄉舊社村德興路一段臨546號。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4,4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聲請狀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人。
5.
拍賣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6.
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即芬園鄉新舊社段121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