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豐濱鄉港口村港口67號),其餘為空地,建物並 未一併查封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4年7月28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 銷拍定。
8.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