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無路可達,目視為雜木林。債權人同年月21日具狀陳報,查封土地無路可 達,目視為雜木林,對應空照圖,無建物,土地位於門牌「尖石鄉馬胎
3.
116號」房屋前方。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 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 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 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 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 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 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 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 交。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 六、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