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4487乙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09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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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0
保證金:
94
總坪數:
1,565.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565.8 坪
總現值:
377.9 萬
拍後增值:
-9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坑段 1093地號,面積 29,116.3 m2,持分 8/45,47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114年3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93為雜林,惟仍應 以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8.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 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坑段 1093地號
29,116.3 m2 × (8/45) × 730 元 - 470 萬元
= -9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4
1拍 點交
339.6 坪 / 1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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