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54丙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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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9
保證金:
7.8
總坪數:
47.7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47.7 坪
總現值:
75.8 萬
拍後增值:
3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善化區 胡厝寮段 4-3地號,面積 947 m2,持分 1/6,38.9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3年11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為道路,另據前案(111年司執字第20467號)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現為供通行之道路並鋪設柏油。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92789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7.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善化區 胡厝寮段 4-3地號
947 m2 × (1/6) × 4,800 元 - 38.9 萬元
= 3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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