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連,263地號土地坐落建物及種植果樹、264地號土地種植 果樹。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 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 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二水都市計畫農業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7.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六、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 建物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 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