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戊40286

新竹縣五峰鄉石鹿段310-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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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1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
總坪數:
35.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5.8 坪
總現值:
1.1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310-18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312地號,面積 390 m2,持分 1/4,4.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114.1.10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310-18號土地為雜林;312號土地 上有桃山村民石319-2號房屋座落,另有自來水塔占用,部份為道路、雜林。實 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及水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 理。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312號土地上 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 之優先購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 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 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 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2.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 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其投標無效。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5.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310-18地號
84 m2 × (1/4) × 90 元 - 1 萬元
= -0.8萬元
2.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312地號
390 m2 × (1/4) × 90 元 - 4.6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2拍 點交
2,089.7 坪 / 61.5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2,868 坪 / 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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