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種植?菜等短期作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 稱,拍賣土地為債務人自耕,無出租情形。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 債務人應將拍賣土地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點交。但實 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重劃區內耕地之拍賣,該地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定之,惟聲明 優先權人須提出其符合前述規定之證明文件始能准許。又得標人為毗連耕地之 現耕所有權人時,則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購權。倘同順序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 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