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17地號土地種植草藥(短期作物)。第三人江OO在場稱債務人係其姪女,217地號土地是無償借給其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並出借予第三人,僅就債務人土地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占用土地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6.
本件分四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