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48地號土地部分種植短期作物茄子,少部 分為道路;249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少部分為道路;304地號土地部分種植 檳榔,部分種植香蕉;30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建物占用,少部分為雜 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地上作物為債務人種植,土地為債務人占用中,無出 租、出借情事,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檳榔、香蕉一併估價,306地號土地上之 建物,經詢問該戶人家未應門,推測為該戶人家越界占用。
3.
306土地上有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除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均按現況點交。六、拍賣之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種植短期作物茄子,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債 務人應於拍定後待收成時自行將地上作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一併點交拍定 人,不另命補償。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
拍賣土地上檳榔、香蕉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