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標1之土地上有無門牌鐵皮屋建物坐落。本件標1土地上 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範圍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 標人注意。本件標1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 時,其他標別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5.
標1土地經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點交,且地上權亦不予塗銷;地上權人 如有於土地上興建建物而符優先承買之規定,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6.
標1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