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3東56502

嘉義縣太保市後庄段158-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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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12.7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2.7 坪
總現值:
17.6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鄧賢武
鄧賢武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慶不動產
地 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4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太保市 後庄段 158-3地號,面積 126.3 m2,持分 1/4,15.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嘉義縣 太保市 後庄段 158-5地號,面積 164.2 m2,持分 1/16,5.1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9,總底價 31.7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5/9/30,總底價 25.5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之標的須經他人土地始可通行至道路。
2.
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上疑似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4.
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無擔保請求,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太保市 後庄段 158-3地號
126.3 m2 × (1/4) × 4,200 元 - 15.4 萬元
= -2.1萬元
2.
嘉義縣 太保市 後庄段 158-5地號
164.2 m2 × (1/16) × 4,200 元 - 5.1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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