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勇82578一

新北市石門區頭圍段楓林小段14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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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1
保證金:
18
總坪數:
212.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12.9 坪
總現值:
84.5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48-2地號,面積 262 m2,持分 1/28,1.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48-3地號,面積 635 m2,持分 1/28,2.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48-10地號,面積 4,703 m2,持分 1/7,83.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24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48-2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石門區楓林64號房屋北方約77公尺處,為雜木林;148-3地號土地位於同房 屋旁,上有鐵皮棚架,依鑑定報告記載,亦有同房屋占用;148-10地號土地上有同房屋占用,部分為道路。上開建物、鐵皮棚架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 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7.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148-3地號、148-10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 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 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8.
1標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48-2地號
262 m2 × (1/28) × 1,200 元 - 1.1 萬元
= 0萬元
2.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48-3地號
635 m2 × (1/28) × 1,200 元 - 2.6 萬元
= 0.1萬元
3.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48-10地號
4,703 m2 × (1/7) × 1,200 元 - 83.4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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