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21575乙

新竹縣橫山鄉華山段1385地號

3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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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7.3
保證金:
71.5
總坪數:
2,758.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758.3 坪
總現值:
364.7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華山段 1385地號,面積 9,118.3 m2,持分 1/1,357.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8/27,總底價 467萬,保證金 93.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9/24,總底價 420.3萬,保證金 84.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種植農作物,其餘為雜 樹林地。據債務人陳報,地上作物為其三叔所種植,其三叔係經債務人祖父生 前同意允其使用至今。前述債務人所述其三叔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之事實因未經 實體調查無法確定,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 債務人三叔占用種植作物部分之土地不點交,其餘土地則按現況點交。又前述 可點交之土地部分為無路可達且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如拍定人就該部分 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14745號)特別拍賣底價。 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7.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華山段 1385地號
9,118.3 m2 × (1/1) × 400 元 - 357.3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3
3拍 不點交
96.3 坪 / 161.9 萬
2025/10/27
3拍 點交
66.5 坪 / 857.6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44 坪 / 1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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