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物、部分為空地、小菜園。又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建物占有使用土地權源,雖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自住,惟建物所有權歸屬為何, 尚有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無他項權利。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據雲林縣二崙鄉公所函覆於民國84年間有核發建物使用執照,應買人就土地之相關利用限制,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