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建物係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簡字第56號分割遺產民事判決主文諭知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六、拍賣建物查封時為空屋,拍定後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 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土地所有權 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8.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及臺中市石岡區公所之回函,拍賣建物並無 農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