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實41142乙

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石底小段12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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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69.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9.3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石底小段 122地號,面積 4,956 m2,持分 1/36,5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2.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石底小段 124地號,面積 3,293 m2,持分 1/36,3.5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3)
1.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以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48 2號為地標,122地號位於地標東南方125公尺處,124地號位於地標東南方200公 尺處,上均有私設道路,餘為雜木林。
5.
本標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應就有共 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請投標人 及共有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石底小段 122地號
4,956 m2 × (1/36) × 620 元 - 5 萬元
= 3.5萬元
2.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石底小段 124地號
3,293 m2 × (1/36) × 620 元 - 3.5 萬元
= 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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