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清37252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1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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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7 ~ 2026/01/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5
保證金:
20.7
總坪數:
196.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96.9 坪
總現值:
37.7 萬
拍後增值:
-6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 113地號,面積 3,341 m2,持分 1/9,59.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 126地號,面積 82 m2,持分 1/9,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 126-1地號,面積 2,435 m2,持分 1/9,43.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13,總底價 143萬,保證金 28.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9/10,總底價 121.6萬,保證金 24.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10/8,總底價 103.5萬,保證金 20.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3年12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3地號 現由望古坑17之5號房屋占用,及房屋周遭水泥空地與雜草地,部分為種植短期 農作物,部分為雜木林。126地號位於望古坑17號之12房屋北方約15公尺處(鐵 道旁)一帶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126-1地號為望古坑17號之
2.
17 號之12房屋占用及房屋周遭之水泥空地與雜草地,部分為種植短期農作物,部 分為雜木林。」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且無三七五租約 登記。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第33條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 之規定外,不得承受或應買耕地。另本件標的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民國114年1 月14日新北地籍字第1140092343號函略載:本件標的並非位於新北市核定之農 地重劃區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 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包 含土地上之農作物。
3.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
6.
應買價格合計新台幣:1,035,000元。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
8.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 承租人,或主張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優先承買權之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六、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9.
無trial。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 113地號
3,341 m2 × (1/9) × 579 元 - 59.3 萬元
= -37.8萬元
2.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 126地號
82 m2 × (1/9) × 580 元 - 0.8 萬元
= -0.3萬元
3.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望古坑小段 126-1地號
2,435 m2 × (1/9) × 580 元 - 43.4 萬元
= -2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特拍 不點交
22.4 坪 / 107.3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142.4 坪 / 2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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