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實22610甲

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嶺腳寮小段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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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33.5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3.5 坪
總現值:
6.9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3地號,面積 218 m2,持分 1/48,0.4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4地號,面積 339 m2,持分 1/48,0.6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5地號,面積 878 m2,持分 1/48,1.4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4.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6地號,面積 3,880 m2,持分 1/48,6.5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均位於新北市平溪區嶺腳里100號房屋 西北方偏北約125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 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 法撤銷其拍定。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應須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 優先承買。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 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 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 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 人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3地號
218 m2 × (1/48) × 620 元 - 0.4 萬元
= -0.1萬元
2.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4地號
339 m2 × (1/48) × 620 元 - 0.6 萬元
= -0.2萬元
3.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5地號
878 m2 × (1/48) × 620 元 - 1.4 萬元
= -0.3萬元
4.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嶺腳寮小段 1-6地號
3,880 m2 × (1/48) × 620 元 - 6.5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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