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誠39065乙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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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3 ~ 2026/05/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7
保證金:
9.8
總坪數:
19.5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9.5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 17地號,面積 774 m2,持分 1/12,48.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9,總底價 76萬,保證金 15.2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2拍,2026/1/6,總底價 60.8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6/2/3,總底價 48.7萬,保證金 9.8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4年2月12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地號土地部分為平溪區 大厝24號建物所占用,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 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該 土地上有1筆地上建物(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21建號),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 件執行標的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 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 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 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87,000元。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 17地號
774 m2 × (1/12) × 1,200 元 - 48.7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2拍 不點交
65.4 坪 / 9.8 萬
2026/3/24
2拍 不點交
328.6 坪 / 5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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