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2月1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建物(南庄鄉獅山村獅山1 10號)為3層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旁邊另有鋼架鐵皮造建物作為車庫使用。經訪談鄰居,其表 示查封建物為債務人父母居住,債務人不住在此處。
3.
114年5月26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與114年2月18日現場測量 時比較,主建物後方及旁邊車庫的後方均有遮雨棚,漏未測量。經履勘查封建物現為債務人之 母自住,沒有出租情事,其稱債務人已20幾年沒有回來了,之前債務人有房屋坐落土地之持 分,後來過戶給他女兒,目前債務人只有房屋還有持分。
4.
114年6月6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現為債務人母親及債務人兄弟使用中。
5.
依暫編429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建物部分第一層(鋼架鐵皮造)53.10平 方公尺佔用鄰地69-2地號情形,占有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RC造、鋼架鐵皮造3層樓建物,現為債 務人家屬自用,建物保養情況普通。 六、本件拍賣不含建物坐落之基地,建物坐落基地權源及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及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危險自行負擔。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