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39738

臺南市六甲區光明段49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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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9.2
保證金:
67.9
總坪數:
58.2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58.2 坪
總現值:
144.4 萬
拍後增值:
-19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六甲區 光明段 490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1/1,19.2 萬
2.
臺南市 六甲區 光明段 480地號,面積 181.5 m2,持分 1/1,32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0,總底價 530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9.1萬/坪,流標
2拍,2025/10/1,總底價 424萬,保證金 84.8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480地號土地上 有鐵皮磚造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台南市六甲區民權街228巷6號);490地號土地部 分係巷道,部分有前開建物坐落。另據鑑價報告所載,480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 登記三合院正房部分;490地號土地現況已作為道路使用。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土地,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 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6.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六甲區 光明段 490地號
11 m2 × (1/1) × 7,500 元 - 19.2 萬元
= -10.9萬元
2.
臺南市 六甲區 光明段 480地號
181.5 m2 × (1/1) × 7,500 元 - 320 萬元
= -18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2
1拍 不點交
131 坪 / 1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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