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並 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 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 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