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06地號三筆土地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 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
4.
605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而606地號土地現部 分面積為道路,部分面積現混合使用為第三人種植檳榔樹、鳳梨與雜木林,請 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5.
上開第三人種植檳榔樹、鳳梨與雜木林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 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 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 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就得本件拍賣標的全 部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8.
本件拍賣土地均是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 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