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237

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段493-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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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8.4
保證金:
39.7
總坪數:
322.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322.8 坪
總現值:
266.8 萬
拍後增值:
6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長治鄉 新潭段 493-2地號,面積 2,910.1 m2,持分 36667/100000,198.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3,總底價 310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5/9/24,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49.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439─2地號其上鐵皮棚架,另有部分種植農作(據鑑價報告所載,部分為芒果樹、檳榔樹、香蕉樹等),另有部分為雜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農作物及地上鐵皮棚架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權屬何人所有不明,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長治鄉 新潭段 493-2地號
2,910.1 m2 × (36667/100000) × 2,500 元 - 198.4 萬元
= 6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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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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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99.1 坪 / 13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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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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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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