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25998

臺南市後壁區四安段69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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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329.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29.3 坪
總現值:
54.4 萬
拍後增值:
-4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四安段 690地號,面積 2,177.2 m2,持分 1/2,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到場指出:土地上種植稻米,無路可達。另依鑑 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與鄰地合併(使用),現為水稻田(未臨路)。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地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 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3.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四安段 690地號
2,177.2 m2 × (1/2) × 500 元 - 96 萬元
= -4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
1拍 不點交
26.1 坪 / 30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54.3 坪 / 10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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