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癸21059

彰化縣芬園鄉嘉興段123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1,600萬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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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 2026/02/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0
保證金:
320
總坪數:
1,057.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057.2 坪
總現值:
1,677.6 萬
拍後增值:
77.6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嘉興段 1236地號,面積 3,495 m2,持分 1/1,1,600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9/17,總底價 2,500萬,保證金 500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2,000萬,保證金 400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1,600萬,保證金 320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拍賣標的種植水稻,惟由何人占有耕種不明,水稻不在鑑價範圍,本件 標的於拍賣後不點交。
2.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聲請狀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以抽籤決定其 得買受人。
3.
拍賣標的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檢算面積不符,並已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規定容許誤差範圍,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本件拍賣標的之範 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 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賣。
4.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六、依謄本所載拍賣標的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草屯鎮頂茄荖段
5.
563 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6.
本件拍賣標的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重劃區內耕地,如經拍定,毗鄰耕 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如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有優於毗鄰耕地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標的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嘉興段 1236地號
3,495 m2 × (1/1) × 4,800 元 - 1,600 萬元
= 7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4
3拍 點交
21.9 坪 / 2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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