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拍賣標的種植水稻,惟由何人占有trial水稻不在鑑價範圍,本件 標的於拍賣後不點交。
6.
拍賣標的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檢算面積不符,並已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規定容許誤差範圍,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本件拍賣標的之範 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 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賣。
7.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六、依謄本所載拍賣標的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草屯鎮頂茄荖段
8.
563 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9.
本件拍賣標的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重劃區內耕地,如經拍定,毗鄰耕 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如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有優於毗鄰耕地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