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25671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94-19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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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5.5
保證金:
89.1
總坪數:
105.6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105.6 坪
總現值:
76.8 萬
拍後增值:
-36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94-19地號,面積 349 m2,持分 1/1,445.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6,總底價 550萬,保證金 110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5/10/7,總底價 495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土地:
2.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上有房屋一間(門牌號碼:宅子港36之1號)。
3.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
4.
惟就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 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件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 規定者,亦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權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證明其符合 該優購之資格。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 之2第1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 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 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 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 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 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 別注意。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 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 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13.
本件定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 下午3時30分行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 第1至4號標匭內。正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94-19地號
349 m2 × (1/1) × 2,200 元 - 445.5 萬元
= -36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95.9 坪 / 430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7.1 坪 / 10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18.2 坪 / 80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16.3 坪 / 80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6.1 坪 / 32 萬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69.5 坪 / 120.4 萬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14.6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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