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54049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寮段15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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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18.6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8.6 坪
總現值:
12.9 萬
拍後增值:
-1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154-3地號,面積 736 m2,持分 1/12,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佔用,門牌號碼為學甲 寮101號、部分空地。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建物155建號依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函復已於民國 114年9月1日辦峻滅失登記。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8.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154-3地號
736 m2 × (1/12) × 2,100 元 - 30 萬元
= -1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0
1拍 不點交
93 坪 / 60 萬
2025/12/17
2拍 部分點交
38.7 坪 / 40 萬
2025/12/16
2拍 不點交
18.2 坪 / 64 萬
2025/12/10
特拍 不點交
69.5 坪 / 9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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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4.6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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