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17712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寮段215-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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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7.6
保證金:
23.6
總坪數:
34.2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34.2 坪
總現值:
27.1 萬
拍後增值:
-9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215-3地號,面積 226 m2,持分 1/2,117.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7,總底價 147萬,保證金 29.4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雜草、雜木叢生,另據鑑價報告記 載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且周圍有圍籬,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於115年度學甲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內,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215-3地號
226 m2 × (1/2) × 2,400 元 - 117.6 萬元
= -9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3拍 不點交
335.5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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