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雜草、雜木叢生,另據鑑價報告記 載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且周圍有圍籬,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於115年度學甲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內,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