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50244甲

臺南市鹽水區田厝段6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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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59.6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59.6 坪
總現值:
49.3 萬
拍後增值:
-3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厝段 618地號,面積 1,576.1 m2,持分 1/8,80 萬
法院筆錄 (5)
2.
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上有門牌「大豐92 號」未保存登記三合院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稱,土地上建物為債 務人所有。然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本件是否有民法838 -1規定之適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 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厝段 618地號
1,576.1 m2 × (1/8) × 2,500 元 - 80 萬元
= -3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20.9 坪 / 100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5.5 坪 / 14.4 萬
2026/5/6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11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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